拒绝酒驾!定安交警曝光三起涉及醉驾典型案例
南海网12月5日消息(记者王燕珍)“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才能“久”驾。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但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12月初,定安交警曝光三起涉及醉酒驾驶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司机,切勿酒后驾车。
案例一: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还醉驾
涉嫌危险驾驶罪一男子被拘十日
11月17日21时52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定城镇设卡执勤,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何某海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何某海还存在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何某海被查。交警供图
随后,依法提取何某海血液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何某海涉嫌危险驾驶罪。
因何某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定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目前采取刑事拘留,案件仍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醉酒驾驶摩托车出事故 一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3年9月28日23时17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室接到定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在岭口镇腰村路段,有两辆二轮摩托车发生剐蹭,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
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程某介涉嫌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程某介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驾驶人程某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程某介(左一)。交警供图
驾驶人程某介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2024年12月4日,程某介被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三:一男子醉驾与摩托车相刮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23年10月30日21时12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室接到定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在黄竹镇杨帆学校路口,有一辆无牌新能源电动汽车与一辆琼C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相刮,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
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无牌新能源电动汽车驾驶人叶某平涉嫌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叶某平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驾驶人叶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叶某平被查。交警供图
驾驶人叶某平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2024年11月28日,叶某平被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