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工人未签合同在工地受伤 发包单位是否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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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2月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是常有的事,如果工人还未与发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就因公受伤,发包单位是否免责呢?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明确告知大众未签合同不是“免责金牌”。   2023年8月,河南某建筑公司将文昌市某工程的消防保温安装业务分包给自然人甲某,甲某随即雇佣乙某参与施工。同年11月,乙某在安装风管保温棉时,不慎从脚手架跌落,导致左跟骨骨折,住院治疗24天,个人垫付医疗费1.5万余元。事故后,甲某支付

  南海网2月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是常有的事,如果工人还未与发包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就因公受伤,发包单位是否免责呢?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明确告知大众未签合同不是“免责金牌”。

  2023年8月,河南某建筑公司将文昌市某工程的消防保温安装业务分包给自然人甲某,甲某随即雇佣乙某参与施工。同年11月,乙某在安装风管保温棉时,不慎从脚手架跌落,导致左跟骨骨折,住院治疗24天,个人垫付医疗费1.5万余元。事故后,甲某支付1万元,河南某建筑公司支付5600元,但双方均未全额承担费用。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河南某建筑公司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仲裁支持其诉求后,河南某建筑公司不服,诉至文昌法院,坚称“未签合同、无劳动关系”,责任应由甲某承担。

  文昌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若该自然人招用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河南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甲某(自然人),而甲某无用工主体资格。尽管乙某与河南某建筑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作为具备资质的发包方,必须为分包环节的用工风险“兜底”。用工主体责任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旨在避免企业通过分包“甩锅”,损害工人权益。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河南某建筑公司多次提出疑问:未签合同、未发工资,凭何担责?

探案说法 | 工人未签合同在工地受伤 发包单位是否可免责?

  文昌法院释明,用工主体责任是“连带责任”的延伸。若企业将业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等同于默许其用工风险。一旦工人受伤,企业需与直接雇主共同担责。此举既是对企业违法分包的惩戒,也是对弱势劳动者的兜底保障。

探案说法 | 工人未签合同在工地受伤 发包单位是否可免责?

  本案中,河南某建筑公司未能证明分包链条中存在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甲某作为自然人无权独立承担用工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河南某建筑公司需承担乙某工伤期间的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剩余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提醒用工单位要做到“三个务必”:务必审查资质,分包工程时,务必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避免与自然人签约;务必规范合同,即便通过分包用工,也需与承包方明确责任划分,留存书面证据;务必购买保险,要确保为所有参与项目的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分散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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