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对人脸、人声等编辑时应取得同意

热点新闻 3
快科技11月29日消息,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批准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该文件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411-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技术要求》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技术要求,对于数字虚拟人分类、应用场景、形象、驱动技术、平台能力、安全能力提出规范要求。其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系统建设、创作和应用。《技术要求》提出: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

快科技11月29日消息,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批准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

该文件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411-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要求》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技术要求,对于数字虚拟人分类、应用场景、形象、驱动技术、平台能力、安全能力提出规范要求。

其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系统建设、创作和应用。

《技术要求》提出:

广电总局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对人脸、人声等编辑时应取得同意

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

广电总局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对人脸、人声等编辑时应取得同意

当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编辑时,应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打赏
版权声明 本文地址:https://sdlongpai.cn/post/10445.html
1.文章若无特殊说明,均属本站原创,若转载文章请于作者联系。
2.本站除部分作品系原创外,其余均来自网络或其它渠道,本站保留其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
广告二
扫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