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价中加收其他费用 海口两家物业公司被责令退还多收电费共12.8万余元
南海网11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电价中加收其他费用,被分别予以警告,并责令将多收电费合计12.8万余元退还给业主。
据介绍,根据御景名城业主的投诉称,自2018年至2023年期间,该小区的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电价中加收其他费用。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立案调查,经过询问笔录,调取凭证等方式对上述两家公司收取电费行为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2018年至2023年期间,在御景名城小区内,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居民用电电价(预购使用)0.88元/度(含基本合表电价0.6095元/度、用电服务费0.2705元/度)。
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在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御景名城业主收取电费1,279,844.08元,向海南电网公司缴纳1,194,936.39元,84,907.69元属多收电费金额。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御景名城业主收取电费425,309.51元,向海南电网公司缴纳电费381,419.48元,中间差额的43,890.03元,属多收电费金额。2023年4月御景名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从2023年5月1日起,收取御景名城小区业主按水费(3.14元/吨)、电费(0.6095元/度)标准收取。将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纳入物业费中收取,收费标准为0.35元/㎡.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向御景名城小区业主收取电费过程中,多计电费,违反了我国《电力法》中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3〕4号)“非电网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包括应收)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同一周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的规定。上述两家物业公司多收电费金额84,907.69元和43,890.03元,均属违法所得。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海南盈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夏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责令将多收电费共计128797.72元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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