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海南一男子邀请两老乡入户盗窃30万元 入刑11年被罚30万元
南海网12月3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鸡鸣狗盗之事,历来被大家所不齿,但仍有不法之徒意图不劳而获,盗窃成瘾,最终只能罪责难逃。近日,海南一名男子邀请两名老乡一起盗窃,竟成功偷盗30万元现金,被捕之后法院依法判决其入刑11年,并罚款30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小学文化,无业。李某某和廖某甲、廖某乙是老乡,几人一直都不务正业,经常进行小偷小摸。
2021年8月,没有收入的李某某又打起了偷盗的念头,便把这个想法告知廖某甲和廖某乙,三人商量之后一拍即合。而后三人到海口市龙华区头铺村进行踩点,很快便把目标锁定在被害人黄某某家,黄某某一家在海口市经营鱼类零售生意,经常将部分经营所得以现金方式存放于家中。
2021年8月23日20时,廖某甲(另处理)、廖某乙(另处理)负责防风盯梢,李某某则看准时机,沿着外墙踩着空调外机攀爬至被害人黄某某家的三楼,拿着钳子把窗户防盗窗栏剪开,顺利进入黄某某家,进屋后开始翻箱倒柜,最后在床头柜里发现装满30万现金的黑色背包,李某某快速背起背包,顺着原路返回,得手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
回到出租屋内,李某某一伙怕被抓,连夜打车逃回昌江村里藏匿起来,心存侥幸能逃过法网,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2022年9月27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承办人认为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导致量刑畸轻。
2023年7月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查阅案卷,核实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廖某甲和廖某乙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现金30万元。三人均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最终,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官提醒:家中勿放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现金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警惕熟人盗窃作案。外出务工子女要关心年迈父母的生活安全,提醒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有物品被盗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