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 已有252人受益
南海网12月5日消息(记者 谭琦)12月4日,患有冠心病的黑龙江省参保人王先生在三亚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就医费用总额847.37元。以往,这类费用需要王先生先自行垫付,将票据等材料带回黑龙江再进行报销。但这次却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了677.9元,仅自付了169.47元。
无需垫付,无需回参保地报销,这是为何?
原来,海南于12月1日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加上此前已经上线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病种,目前海南作为就医地共可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医保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为跨省就医的参保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据了解,自11月21日海南试行该新举措以来,外省参保人在我省直接结算共252人次,医疗费用共61320.34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9324.79元;海南省参保人在外省直接结算共111人次,医疗费用共148447.9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13896.28元。
如何才能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据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介绍,我省参保人需要先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者在“海南医保”小程序/APP上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模块进行线上申请,提交医院开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完成认定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异地就医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在门诊挂号和就诊结算时需主动告知医院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同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可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