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三项债券业务指南

文学娱乐 7
证券时报网讯,据北交所网站消息,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融资业务咨询》(以下简称《融资业务咨询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简明信息披露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指南》),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业务咨询指南》主要遵循“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理念,明确了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和发行阶段的业务咨询

证券时报网讯,据北交所网站消息,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融资业务咨询》(以下简称《融资业务咨询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简明信息披露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指南》),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业务咨询指南》主要遵循“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理念,明确了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和发行阶段的业务咨询办理安排,进一步畅通债券融资咨询渠道,提升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现场咨询等方式,就规则适用、审核问询等事项提出咨询,债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北交所发布三项债券业务指南

《简明信息披露指南》主要体现分类监管理念,对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创和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及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较好的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予以适当简化。前述主体的申报发行材料、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可分情形适用合并编制、简化披露、索引式披露等简明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合理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募集资金管理指南》主要是进一步细化了债券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明确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等事项的限制情形、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引导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更好防范募集资金相关违规风险。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夯实债券市场制度基础,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安排,提升服务能力,更好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展。

北交所发布三项债券业务指南

校对:赵燕

责任编辑: 孙孝熙
打赏
版权声明 本文地址:https://sdlongpai.cn/post/19380.html
1.文章若无特殊说明,均属本站原创,若转载文章请于作者联系。
2.本站除部分作品系原创外,其余均来自网络或其它渠道,本站保留其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
广告二
扫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