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低价报价、高价结算 海口美兰3商家分别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南海网12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低价报价、高价结算,海口美兰田海珍蔬菜摊、海口美兰杜丽娟蔬菜摊、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000元。
据介绍,9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明一横路东隆便民市场内的海口美兰田海珍蔬菜摊进行检查时,发现海口美兰田海珍蔬菜摊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将标价4.3元/斤的生菜按10元/公斤的价格结算收取消费者货款,多收取消费者1.1元,该蔬菜摊现场已将多收取的1.1元退还消费者。经执法人员调查,9月20日,该蔬菜摊位销售蔬菜时,由于蔬菜价格波动,未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牌,将标价4.3元/斤的生菜按10元/公斤的价格结算收取消费者货款,共向一名消费者销售0.79公斤苦瓜收取7.9元,多收货款1.1元。执法人员现场确定其违法事实后,当场责令其整改,并现场向消费者退还了1.1元。
随后,执法人员在对市美兰区博爱街道文明一横路东门塘农贸菜市场的海口美兰杜丽娟蔬菜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摊位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该摊主称,由于蔬菜价格变动,未及时将蔬菜销售价格标注在明码标价牌上。
10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美兰区演丰镇美兰墟机场产业路的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门口处放置在货架上销售的芒果和风梨未明码标价、未标注产地信息,同时还发现店内货架上放置销售的芒果未明码标价、未标注产地信息。经执法人员调查,因受台风“谭美”灾害影响,水果的明码标价牌在台风影响中已损坏,未及时更换新明码标价牌。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凤梨共售出10公斤,芒果共售出20公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田海珍蔬菜摊将标价4.3元/斤的生菜按10元/公斤结算出售,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构成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海口美兰杜丽娟蔬菜摊、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 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对此依法责令上述三商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依法予以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