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侵权“南孚”电池 海口美兰一文具店获罚1000元
南海网12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假冒侵权的“南孚”电池,海口美兰金信文具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000元。
据介绍,11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英新村的海口美兰金信文具店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着用于销售的“南孚”5号电池13个;“南孚”7号电池53个。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rdquo
南海网12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假冒侵权的“南孚”电池,海口美兰金信文具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000元。
据介绍,11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英新村的海口美兰金信文具店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着用于销售的“南孚”5号电池13个;“南孚”7号电池53个。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证明上述全部“南孚”电池的本体上标注的文字商标与其公司依法注册的文字商标相近似,构成侵权。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文具店于今年11月5日从广州某商行购进“南孚”5号电池60个(12排每排5个);“南孚”7号电池60个(12排每排5个)并用于销售。该批电池每个进货价均为1.8元,销售价均为每个2.5元。截至被查处时,该文具店已售出“南孚”5号电池47个;“南孚”7号电池7个,获利款37.8元,尚未售出的部分被依法暂扣,违法经营额为300元整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金信文具店作为经销商未对采购的产品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查验,也未能说明上述侵权商品的提供者信息及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责令该文具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南孚”电池66个,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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