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海南一男子在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获刑8年罚53万元
南海网12月9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一男子在海南串通投标,事后被判入狱8年,并罚款53万元。
2018年8月1日,海南省琼海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大同路桥公司就海南省农村公路六大工程琼海市县道改造工程代建监理,该公司委托广通公司负责实际招标。同年10月15日,广通公司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发布招标公告。
被告人谭某于2018年10月初找到海南省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二建”)法定代表人张某胜,称其能够获得该工程,但因其没有资质需要挂靠海南二建竞标,竞标成功后由谭某挂靠施工实际负责该项目,双方约定谭某支付项目总价的1.5%作为挂靠费。
同时,由于谭某不熟悉投标具体流程,为确保中标,委托海南二建全面操作投标事宜,并负责寻找围标单位参与围标,围标费用由谭某支付。张某胜安排海南二建时任副总经理柯某清与谭某对接,柯某清又安排海南二建时任经营部部长王某具体操作,谭某提供了广通公司业务员张某的电话,王某据此提前获取了项目招标内部资料。之后王某联系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围标并承诺支付费用。
通过上述五家公司串通报价参与围标,海南二建中标工程第2标段,中标价格为43296136.64元,谭某支付了围标的四家公司各3000元至5000元好处费,并挂靠海南二建实际施工。
2022年11月24日,谭某到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被告人谭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谭某还有受贿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3万元(本案涉及其他人员另行处理)。
法院提醒: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串通投标破坏营商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串通投标行为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国家利益和资产遭受损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遭到破坏,侵害了合法竞争企业的正当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串通投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如不加以严厉打击,会对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各方市场主体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以案促改。法院通过刑事审判的方式,充分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惩治犯罪,教育、警示各方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决不能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