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至16日,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文学娱乐 5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 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文府函〔2024〕882号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12月10日—12月16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10日08时起至12月16日24时止,我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

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文府函〔2024〕882号

  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12月10日—12月16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10日08时起至12月16日24时止,我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12月10日至16日,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三、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12月10日至16日,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2024年12月9日

打赏
版权声明 本文地址:https://sdlongpai.cn/post/22842.html
1.文章若无特殊说明,均属本站原创,若转载文章请于作者联系。
2.本站除部分作品系原创外,其余均来自网络或其它渠道,本站保留其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
广告二
扫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