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住建局对安居房购房政策做出优化调整
南海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赵航 通讯员 何秀玲)12月5日,儋州市住建局印发《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调整全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儋州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调整,涉及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重点用人企业引进人才等。《通知》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政策,有效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并充分发挥洋浦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样板间”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儋州洋浦人才聚集高地,促进环新英湾区域产业集聚发展,有效满足环新英湾区域重点用人企业人才住房需求。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是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在提出申请时已在儋州市落户,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儋州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儋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在儋州市稳定就业生活的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儋州(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是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儋州市工作生活满2年。申购安居房时可提供同期内在儋州市居住或与儋州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证明材料,作为在儋州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材料。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儋州市工作生活满6个月未满2年的,申购安居房时可提供与儋州市用人单位签订的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作为在儋州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材料。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儋州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儋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非本省户籍的重点用人企业引进人才条件:需同时满足儋州市《加强重点用人企业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缴纳社保和承诺服务年限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儋州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儋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在儋州(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鼓励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团购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阶段性居住问题。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年限后,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可定向向符合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条件的承租职工配售。
另悉,安居房(安居型商品房住房)根据《准购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制度,在本《措施》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在参加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选房活动可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优先选房:
1.儋州市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
2.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领导管理,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
3.现役及退役军人;
4.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因公殉职的基层干部家属;
5.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的;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低保、重残人员或者优抚对象的;
7.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申请家庭。
东方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
南海网8月13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近日,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方市关于安居房购房政策的优化措施》(以下称《方案》),针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东方市引进人才等人群的安居房购房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方案》指出,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2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东方主城区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二)家庭成员在东方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东方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东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以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申报时若东方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公布,则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准,下同)。
针对东方市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引进人才应满足(一)至(三)点任一条件。(一)未在本省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东方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东方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我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东方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东方累计缴纳3个月及以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累计实际居住183天及以上,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三)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东方(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东方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我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东方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
此外,针对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安居房的东方户籍居民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在海南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海南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东方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二、家庭成员至少1人在东方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东方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海南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海南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南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红泉居、公爱居、广坝居及华侨农场户籍居民参照东方城镇户籍居民条件申请。
据介绍,引进海南的各类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东方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海南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及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东方安居房。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东方户籍居民、非东方户籍居民、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房条件,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到东方并长期留任,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