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有限公司名义开展贷款咨询服务 海南一公司被处罚款1万元
南海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南南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贷款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贷款咨询平台等业务,被依法予以处罚1万元。
据介绍,8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海南南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居间服务协议书》。经执法人员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海融信息咨询
南海网12月10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南南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贷款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贷款咨询平台等业务,被依法予以处罚1万元。
据介绍,8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海南南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居间服务协议书》。经执法人员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登记,该公司涉嫌使用的“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于今年6月20日租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鹏辉新天地裙房、写字楼A栋住宅写字楼19层19A、19D房产,用于从事贷款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贷款咨询平台等业务。该公司于7月20日起使用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公章,与客户签订《居间服务协议书》。截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之日,该公司以“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居间服务协议书》共计9份。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海南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为未依法登记。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南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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