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制作微信推文随手用他人漫画 法院判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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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12月12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近年来,打开手机随时可见各类微信推文,推文中使用大量漫画、表情等素材,殊不知部分素材是有著作权的,随手使用将面临赔偿。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一起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漫画的案例,判决侵权公司赔偿5万元。 左为原创漫画,右为被诉侵权公众号推文截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2018年,梅某公司委托麦某绘画工作室创作一组与三亚旅游产品相关的涉案漫画,并约定著作权归梅某公司所有。创作完成后,梅某公司将作品著作权独占许可授权

南海网12月12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近年来,打开手机随时可见各类微信推文,推文中使用大量漫画、表情等素材,殊不知部分素材是有著作权的,随手使用将面临赔偿。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一起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漫画的案例,判决侵权公司赔偿5万元。

左为原创漫画,右为被诉侵权公众号推文截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2018年,梅某公司委托麦某绘画工作室创作一组与三亚旅游产品相关的涉案漫画,并约定著作权归梅某公司所有。创作完成后,梅某公司将作品著作权独占许可授权给其关联公司万某公司。随后,万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涉案漫画,并结合推文开展系列旅游业务宣传。七某公司、万某公司是同行业经营者。

经调查发现,七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中多次使用涉案漫画,梅某公司、万某公司遂将七某公司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一审判决判令七某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万某公司、梅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七某公司不服,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探案说法 | 制作微信推文随手用他人漫画 法院判赔5万元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涉案漫画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梅某公司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取得涉案漫画的著作权,又独占许可授权给万某公司。七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梅某公司、万某公司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广文章中使用涉案漫画,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漫画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主观因素、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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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微信公众号作为多功能的自媒体平台,其庞大的用户基础、内容的多样性和强互动性吸引了诸多创作者在平台上发表创作内容。然而平台用户的版权意识薄弱等诸多原因,经常会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正因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法院依法判决七某公司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有力保护了万某公司、梅某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并通过裁判引导创作者合法创作,促进网络平台形成诚信健康的创作环境。

法院提醒: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醒广大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应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和尊重智力成果,在发布推广文章、视频等内容时,应当尽量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选择图片、视频、音乐时要严加审核,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版权,使用正版资源素材,确需引用他人作品时应取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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