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开发商为逃避工程款纠纷虚假诉讼转移资产 海口检察院依法叫停
南海网12月1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波动发展,少数开发商开始动“歪脑筋”来化解工程款。12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高质效办好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答好‘检护民生’试卷”新闻发布会获悉,该院依法“叫停”一家开发商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资产逃避工程款的案件,维护建设企业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向海口检察机关举报,某实业公司诉某商贸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海口市检察院依职权受理。
经查,2019年5月,某实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某商贸公司将其名下的案涉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某实业公司名下。诉讼中,某实业公司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已约定某商贸公司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61932380元转让给某实业公司,以某商贸公司尚欠某实业公司的借款61932380元折抵转让款。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某实业公司已就案涉土地使用权向某商贸公司支付了对价,某商贸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某实业公司名下,遂判决支持某实业公司诉讼请求。
某建筑公司系某商贸公司名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承建方,因某商贸公司欠付工程款,遂提起与某商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且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建筑公司面临即使胜诉,某商贸公司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遂相继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本案涉嫌虚假诉讼。
海口市检察院受理后,通过认真细致查阅法院诉讼卷宗、公安侦查卷宗、工商档案,发现被告某商贸公司工商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诉讼中虽有人签收了诉讼文书,却缺席审判。承办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不上该公司任何工作人员。而在某建筑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另案诉讼中,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却以某商贸公司员工身份代理该公司诉讼,承办人员初步怀疑某实业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一手托两家”进行虚假诉讼,以转移某商贸公司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银行流水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查明,某实业公司和某商贸公司约定以6193.238万元借款折抵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但其中5000万元借款系某实业公司通过制造资金流水、虚构借款事实而成,银行流水凭证显示5000万元借款全部原路返回、形成闭环,并未实际支付给某商贸公司,即某实业公司就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未支付全部对价。
在全面厘清案件事实与证据后,海口市检察院认为某实业公司在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借款事实,提起本案诉讼,骗取人民法院作出向某实业公司过户案涉土地使用权的生效判决,妨害司法秩序,且该判决结果严重侵害某商贸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应认定为虚假诉讼,且存在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情形,经海口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过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改判撤销原判决,驳回某实业公司诉讼请求。
虚假诉讼是社会诚信建设的一大“毒瘤”,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该案件的再审改判,践行了海口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