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 | 海口海岛国际名城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物业虽有相关举措却难以杜绝
南海网11月22日消息(记者 李文韬)近日,海口海岛国际名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引发业主担忧。小区物业虽有相关举措,但仍未能有效杜绝此类危险行为。
小区业主王女士反映称,当时她正像往常一样路过小区7栋楼下,突然“哐当”一声,一个不明物体从天而降,砸落在离她前方几米的位置。“当时把我吓一跳,要是再往前走几步,后果不堪设想。”王女士心有余悸地说道,这已经不是小区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了,此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情况,平常楼下业主来来往往,也有不少小孩在楼底下玩耍,真的太危险了。
海岛国际名城小区。记者 李文韬 摄
众多业主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彻底查明抛物源头,严惩肇事者,还大家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11月22日,在海岛国际名城小区,记者走访发现,小区没有针对高空抛物设置摄像头,无法从监控得知高空抛物的肇事者究竟是谁。
“小区没有监控业主窗户的摄像头,难以找到高空抛物肇事者,小区已经很多次出现这种现象。”小区物业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物业一直高度重视高空抛物问题,在小区电梯内、电梯口都张贴了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并且每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都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扫楼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日常还会安排人员在小区巡逻,但是难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小区7栋掉落的物体。小区业主供图
“最好的办法可能就是要安装专门的摄像头实时监控住户窗外情况,不过这样每栋楼都要安装三、四个摄像头,12栋楼装下来得花不少钱,物业难以承担此费用,只能看业主愿不愿意花钱安装了。”杨先生说。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小区电梯内张贴了高空抛物相关公告。记者 李文韬 摄
在此,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区电梯口张贴了高空抛物相关公告。记者 李文韬 摄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5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是为了伤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