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 海口这三家药店被警告并各罚1万元
南海网11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丁村城南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乐分店、海口快九通张宏兴药店存在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分别予以处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8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相关线索,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丁村城南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
南海网11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丁村城南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乐分店、海口快九通张宏兴药店存在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分别予以处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8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相关线索,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丁村城南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乐分店、海口快九通张宏兴药店经营的药品无法提供购进单据、发票及供应商资质证明等材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构成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上述3家药店从从个人购进药品,未查验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要求填写销售记录及处方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单;所购涉案药品均已销售完毕,销售数量与金额无法确定。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3家已确认的购进金额作为违法所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丁村城南分店、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乐分店、海口快九通张宏兴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丁村城南分店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没收海南振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乐分店违法所得840元;没收海口快九通张宏兴药店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分别对上述3家药店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