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改装射钉枪用于打鸟?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
南海网12月20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很多人小时候都有打鸟的爱好,长大后就遗忘了,可海口市的袁某某却持续这一爱好,更是为此爱好改装射钉枪用来打鸟,最终被公安机关抓捕,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责。
2021年9月,海口市民袁某某在某视频平台看到有卖射钉器的视频,便萌生了购买来改造用于打鸟的想法,接着便添加该发布者的微信号,通过微信以60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两支南山牌射钉枪,对方卖家还赠送100粒射钉弹,而后其又在网上购买更多数量的钢珠方便其日常实验。
袁某某也知道将射钉器进行改造是不合法的,所以收到货后他便把购买记录、转账记录和对方联系方式删除。
袁某某收到对方邮寄的两支射钉器后,便到镇上的五金店购买了两根钢管,又从镇上相熟的铝合金门店借来焊接工具,袁某某之前学过焊接技术,便开始改造射钉器。
为了增加射程,袁某某先将两支射钉枪出弹口内长5CM的铁针拆除,然后将自己买来的钢管插进出弹口里并焊接上,其改装完成后,将购买的钢珠和射钉弹进行填装并用于打鸟。
袁某某被琼山区谭文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线索抓获后供述,“就算我进行了改造,但是射程还是非常短,根本打不到鸟。前后打了十多次,基本隔天就去打鸟,大概持续了十几天。”
2022年9月4日,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袁某某处缴获扣押的两把改造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构成枪支。
2022年11月23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射钉枪是建筑施工时常用的一种工具,是可以合法持有使用的,但经改造后射钉枪就具备了一定的杀伤力,容易引发犯罪,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私自制造、买卖和持有枪支,否则就会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