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海南·调查 | 海口街头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如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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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反映海口街头有不少共享电动自行车,它们被人使用后乱停乱放,有的甚至没有头盔,还有的被推倒在非机动车道上,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及安全隐患,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容,并质疑这些车未经允许乱投放和上路。记者走访了海口南海大道、坡巷路等地发现,确有不少共享电动自行车被乱停乱放且头盔丢失。
图为坡巷路上非机动车道有共享电动车倾倒在路面,影响交通安全。记者 王康景 摄
有运营商称会加强车辆管理但未能提供准许投放运营的证照或许可文件,海口交警部门表示会对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表示海口尚未允许这些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已采取相关查处暂扣车辆措施。
对此,也有网友表示,治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只能暂时禁止上路?是否具备或者创造条件允许部分共享“电驴”上路?
南海网记者 王康景
图为坡巷路上非机动车道有共享电动车倾倒在路面。记者 王康景 摄
走访:海口街区不少共享“电驴”乱停乱放
市民:妨碍交通安全存在隐患
根据市民的报料,记者12月13日来到海口坡巷路(海口市中医院附近),在人行道旁划线的电动车停放区,记者看到有个别共享电动自行车被随意停放路边,有的共享电动车被推倒横卧在非机动车道的一侧,给原本不算太宽的非机动车道的骑行安全带来妨碍。记者现场观察到,此处路段电动车来往频繁,不少电动车骑行者途经此处时需要避开倒在路面上的共享电动车。
图为南海大道靠近龙湖天街一侧人行道上有不少共享电动车。记者 王康景 摄
记者现场看到两辆共享电动车倒在路边,车身广告显示运营商均是“小黄驴科技”,有的原先配备的头盔已经丢失了,只剩下连接头盔的线绳,这意味着扫码骑行者难以按照规定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随后,记者来到海口南海大道靠近台湾大厦一侧的人行道上,发现此处也有3辆共享电动车,都没有停放在划线区域,而且有一辆还停靠在一家通信运营商设置在路边的一个设备箱旁。
此外,记者在南海大道靠明光国际酒店一侧的人行道上看到,划线停车区内也停放了约10辆共享电动车,同样是“小黄驴科技”的车,且有多辆车的头盔也已经丢失。
“在红城湖的环湖路、琼山区的大园路这边我经常看到这些共享电动车,有些人骑行时没有停放在划线区域内,乱停乱放,还把车随意停在小区的门口,很妨碍交通。”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担心这些车辆管理不善万一电池引发火灾,后果难以设想。
图为南海大道的人行道上有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记者 王康景 摄
网友“激情无限”还通过966123热线报料群晒出了自己的用车情况,从其提供的截图可见,打开“小黄驴”应用,地图上显示了龙华区双创广场、靠近金牛岭公园一片有不少共享电动车,操作界面上有“找驴(车)”“还驴(车)”,并且显示了该类车的骑行区域,如北部以海秀快速路为界,西部以秀英大道为界,东部延伸至府城地区等等,界面还有提示,超出范围车辆将断电。但实际上有网友表示骑出界限后也没有显示和反应。
回应
运营方称会加强管理却无法提供投放运营的许可证照
执法部门:已暂扣超250辆共享电动车
针对走访中发现的共享电动车乱象,记者在走访现场拨通了其中一家运营商“小黄驴科技”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针对上述乱象都有安排人员巡查和管理,并会对丢失头盔的车辆重新配上头盔。不过,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备案或经过投放运营许可时,工作人员称已办理手续,却无法提供具体哪个部门办理何种手续的信息。
图为南海大道的人行道上有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记者 王康景 摄
对此,海口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尚未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备案或者上路许可等手续,将依法对违规上路的车辆进行劝导和查处。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导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已经积极指导和协调四个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巡查执法工作,经过走访查处,海口市区目前主要有3个运营商在投放共享电动车,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与龙华区在运营的两家电动车品牌主要有小N出行和小黄驴科技,还有另外一家是在秀英区西海岸某医院区域,西海岸这家运营商是经过与医院达成协议要在院区内放置车辆以方便医护人员等使用,但也有部分车辆被人擅自骑行到外部公共区域比如商圈等。
“我们执法部门人员对这些违规投放和上路乱投乱放的共享电动车采取了暂扣措施,目前已经至少暂扣了250多辆共享电动车,并且也陆续约谈了相关企业。”该负责人说。
探因:为何不允许投放和运营?
职能部门:3方面原因让共享电动车没有投放运营条件
对于未被提供运营资质,且职能部门采取暂扣等执法措施,也有部分市民认为,共享电动车也许可以少量投放以方便部分市民的出行需求,比如有时候等待公交比较久,而打的又比较贵,可能有些人愿意骑共享电动车。
对此,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导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近年多次电询12345入市经营相关规定,已均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允许车辆投放经营。海口市综合考虑交通安全、城市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未出台过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准入文件。
“一方面,众所周知,电动车是海口市民出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目前经交警部门查询,海口市市民自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200万辆,已超出城市基础公共停车资源承载量;另一方面,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容易造成车辆乱停放、挤压倒伏等城市容貌问题,通行高峰时段乱停放车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海口市不允许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该负责人说,此外,这些共享电动车投放多了之后,不仅妨碍正常交通,还有不少没有头盔,且会涉及未成年人骑行的问题。
他还表示,第三方面的原因则是现有法规文件不允许,比如,2017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目前私自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动车均不符合相关条例规定及指导意见,无牌无证。海口市综合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市面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处理。
建议
交通专家:不应“只堵不疏”
可根据市民需求少量投放并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
海口市交通规划专家栗生认为,作为一种新的共享交通工具,职能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可以采取试行的方式,城市能允许私人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和停放,也应当容许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和投放。实际上国内很多中小城市都有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管理得当,可以提供更多一种交通出行工具的选择,形成公交车、共享自行车多层次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以减少私人小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出行量,减少对城市道路系统的压力。
“从出行安全、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方面看,有时候共享电动车或许能做得更好。”栗生说,比如共享电动车经营企业基本上会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除了骑行人承担的责任,也能通过保险来承担赔偿的风险,而很多个人自有电动车却很少购买商业保险。
此外,针对职能部门和不少市民所担心的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可能会导致乱停乱放、头盔丢失等问题,则是管理的问题,需要制定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比如要求运营企业落实日常的车辆监管,按照规定配齐头盔等,在指定的区域划设停车区,也可以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内划设相应的停车区,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栗生认为,城市交通应该是出于便捷目的而多元化的,多层次、能够互补的交通体系,公交车,私家车,共享自行车,以及共享电动自行车都各有优势和缺点,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形成便捷、经济的交通系统。
他还认为,实际上使用共享电动车的一般应该是出行距离较远的用户,这一部分的出行量应该不大,所以共享电动车的投放量也不需要太大,科学规划好投放量和停放点,不必太担心量大添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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