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房屋装修好之后房主拒付尾款 乐东法院判房东还钱
南海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常发生房主和装修公司的纠纷,双方如果签订《施工合同》,就必须依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方违约必然会给追究责任。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工程款而引发的案件,房屋装修好已入住,房主尚欠29万元工程款未支付,法院依法判决房主付尾款。
2020年9月,乐东的陈某与某建设公司就自建房装修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进场施工。但陈某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于2021年上半年停工,停工半年后,陈某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前期工程延期造成的责任由业主个人承担,完工验收入住后付清所有工程款项及增项部分。
《补充协议》签订后,陈某亦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该公司遂垫资施工完工。但陈某搬入居住后尚有29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且陈某对某建设公司作业的工程量存疑,反诉请求按实际工程量支付所欠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某建设公司已经依合同约定于将楼房装修完成并交付陈某入住。某建设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且案涉工程量也经过双方结算确认,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以及某建设公司造成两原审被告损失的事实,陈某的反诉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陈某尚欠某建设公司29万元未支付,该公司请求陈某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为了尽可能避免纠纷产生,对于房主来说,要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和经验的施工方。双方在开工前要签订详细的施工合同,并附上工程图纸。在工程进行期间,房主要进行必要的监督,一旦发现施工方未按合同和图纸施工,或施工中存在瑕疵,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修理或返工。
对于施工方来说,施工每一部分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请房主进行检查,尤其是一些隐埋工程,在检查合格后,要求房主签署检查报告单,以免最终结算时产生争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人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