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施行?海南打算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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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12月26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2024年12月26日15时,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四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专场。当天,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调解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

  南海网12月26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2024年12月26日15时,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四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专场。当天,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调解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四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专场。记者 曹志 摄

  《规定》在立法方面有这些突出特色亮点

  记者问:请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立法方面有何特色亮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记者 曹志 摄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目前,商事调解尚无国家层面立法,实践中主要参照适用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期盼,制定出台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海南自贸港法规,对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国家层面开展商事调解立法提供 “海南经验”。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从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出发,聚焦商事调解实践中的原则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对标国际、调解便捷、调解优先、诉调衔接等目标导向,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色亮点:

  (一)创新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立足支持、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创新了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并进一步规范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在以往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一般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为加强对商事调解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事调解高质量健康发展,并与现行仲裁、公证、鉴定、律所等涉法服务机构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的做法一致,《规定》明确商事调解组织的性质为非营利法人,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并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调解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责提出要求。

  (二)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优化制度设计。《规定》主动对标《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和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等国际商事调解通行规则和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实践经验,完善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制度,优化具体规则和程序。一是明确商事调解员的选定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定当事人可以从商事调解组织公开的商事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者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商事调解组织推荐或指定商事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在商事调解员名册之外选定商事调解员。二是明确商事调解员回避制度,要求商事调解员对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披露,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是否同意由该商事调解员继续调解。三是对无争议事实的确认作出规定,当事人未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对书面记载的各方无争议事实予以签字确认,并对无争议事实的使用进行规范。同时,还在商事调解员的任职条件、商事调解参加方的保密义务、商事调解程序的启动与终止、商事调解的地点方式和期限、商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对标国际进行了规范。

  (三)变通诉讼费用减免制度。《规定》充分体现“调解优先”导向,明确了有关支持、鼓励和创新举措,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自愿优先选择商事调解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积极推广商事调解的应用。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普遍关注的诉讼成本问题,在借鉴新加坡等国际经验和国内上海、杭州等地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创新诉讼费用减免制度,变通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商事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规定予以免交或者按百分之二十五交纳案件受理费。通过加大诉讼费用减免力度,降低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诉讼成本,进一步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激励当事人主动选择商事调解,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

  (四)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规定》着力推动国际商事调解蓬勃有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支持发展国际商事调解明确了相应法律依据。一是积极推动“走出去”。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在调解规则制定等方面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开展国际商事调解,支持商事调解员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参与国际商事调解。二是积极推动“引进来”。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海南自贸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调解,并规定了境外商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机构、境外商事调解员可以调解的国际商事纠纷范围。三是积极推动“诉调衔接”。规定经境外商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机构、境外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审判机构依法集中受理和审查,并规定国际商事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调解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致力破解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难等问题。

如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施行?海南打算这样做

  落实诉讼费用减免制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海南法院将从这些方面发力

  记者问:商事调解的健康有序发展始终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和指导。请问海南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支持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事业发展?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皮修雁。记者 曹志 摄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皮修雁: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事调解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海南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加强宣传引导。海南法院将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向社会公众法律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提升商事调解方式和规定在企业、商会等组织之中的知晓度,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商事调解优势的了解及认可。

  二、落实诉讼费用减免制度。省高院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出台所涉案件诉讼费具体缴纳标准的文件,并向全省法院印发规范该类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对于选择商事调解程序的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减免部分诉讼费用,减轻商事主体经济负担,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海南法院将规范商事纠纷委派调解流程,优化诉调对接衔接,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等窗口做好诉前引导及分流。建立与专业调解组织对接机制,与境内外知名商事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依据当事人意愿,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引导当事人选择具有丰富跨境贸易调解经验的机构解决涉及国际贸易领域相关纠纷,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和成功率。

  四、完善国际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开辟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依法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完成司法确认,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外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进行审查,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审查、制作判决书,确保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规范化诉讼调解服务,构建预防在先、分层递进、专群结合、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线上线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线上调解、就地解决。

  海南省司法厅:将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记者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到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管理。请问《规定》出台后,如何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海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何乾东。记者 曹志 摄

  海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何乾东:《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出台后,为了规范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进一步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将组织人员到先进省市学习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的经验做法,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共同深入研讨,研究起草《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事项,确保《规定》的顺利施行。

  二是规范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设立。进一步统一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设立规则。对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依法准予设立并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的登记设立符合法定条件。

  三是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商事调解组织名册。同时,指导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公开章程、调解规则、商事调解员名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加强商事调解行业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强化对商事调解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工商联:推广商事调解方式 鼓励将调解写入合同纠纷解决条款

  记者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提到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将调解写入纠纷解决条款,优先选择商事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请问省工商联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商事调解发展?

  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峰。记者 曹志 摄

  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峰: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的桥梁纽带,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倡导“调解优先”的理念,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优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各有关单位共同致力溯源治理工作,下一步,海南省工商联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领域商事调解发展。

  一是深化横向协作。不断深化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单位的横向协作,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商事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推广商事调解方式。通过向广大会员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宣传商事调解的优势和特点,鼓励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将调解写入合同纠纷解决条款,在纠纷发生时优先选择调解作为解决途径。

  三是支持建立专业化商事调解组织。海南省工商联将大力支持在投资、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设立专业化商事调解组织,并协助推动这些组织在调解规则制定等方面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培育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服务品牌。

  海南省调解协会:将制定行业监督规则 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

  记者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提到调解协会。请问调解协会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调解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

  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记者 曹志 摄

  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海南省调解协会于2021年成立,是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的调解协会,也是全国首家省级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为一体的协会组织。《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出台后,海南省调解协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变革挑战。这一规定为调解协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程中,提出了更高的规范要求。协会将根据《规定》的具体内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商事调解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定》对商事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资质、行为规范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促使协会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管理,发挥更大自主权,首要内容就是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培育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商事调解组织品牌,打造高水平商事调解组织,建立高层次的商事调解员队伍。

  二是制定行业监督规则,开展执业活动监督。对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维护整个商事调解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虚假调解等相关情况。

  三是开展商事调解员考核培训工作。为了适应《规定》下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商事调解需求,协会必须不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性,扩大商事调解员的范围,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聘请境内外律师、仲裁员、法学专家等各行业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对标国际通行的商事调解员培训标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高水平培育体系,不仅要提高调解员对国内商事法律法规的精通程度,还要使其熟悉国际商事规则、惯例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文化与法律体系差异,提升商事纠纷解决效能,提高商事调解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如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施行?海南打算这样做

  四是加强商事调解的宣传工作,推广“调解优先”计划。此前协会已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开展了商事调解进园区等各种各样宣传活动,《规定》实施后,协会将积极推动商事调解的宣传工作,倡导有关行业组织、商会组织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将调解列为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之一,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的影响力。

  五是推动商事调解的国际联络与保障。协会将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商事调解的国际联络,协调引进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参与国际商事调解相关会议、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展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调解的特色与优势,分享中国特色的调解经验与智慧,进一步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调解行业的国际化水平,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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