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灵活又便利 助力海南自贸港发展
今年7月15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两家企业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在海南省仲裁协会的协助下组成临时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是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海南审理的我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临时仲裁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其具有更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便利等优点,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
南海网记者 林文泉
与国际接轨的临时仲裁正式在海南实施
7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以来,海南出台的第三十一部自贸港法规。《规定》全文共27条,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则下,结合海南自贸港仲裁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着重在临时仲裁、名册外仲裁员选择等内容进行了变通和创新。
尤其是,《规定》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法规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等亮点做法,不仅能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同时也丰富了商事争议解决工具箱,推动海南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
相比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根据《规定》,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除了对临时仲裁规则、收费标准、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选择等作出了规范,《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依法审查裁定和执行保全措施,根据申请对仲裁案件的调查取证给予协助;临时仲裁涉及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撤销、执行等司法审查案件,由海南自贸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我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在海口审理
7月15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两家企业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在海南省仲裁协会的协助下组成临时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是依据《规定》在海南审理的我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
本次开庭审理的临时仲裁案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僵持不下时,了解到《规定》有关临时仲裁的内容,从而自愿选择以临时仲裁方式解决有关纠纷。该起案件的审理,是海南仲裁新规落地的一次重要实践。海南省仲裁协会作为本案临时仲裁的指定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提供庭审场地设施、仲裁庭秘书等必要的协助服务,保障了临时仲裁的顺利进行。
该案件一方当事人表示,在临时仲裁申请和受理过程中,感受到了“创新”“便捷高效”和“专业服务”,非常希望海南自由贸易港能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方式,提高商事纠纷的解决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另一方当事人则表示,海南仲裁新规落地,让企业在“家门口”就可以获得与国际规则无缝接轨的仲裁服务,进一步优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有助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交易预期、维护交易安全,“我们会在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商事业务过程中,充分利用临时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时仲裁实施将助力海南自贸港发展
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介绍,临时仲裁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仲裁方式,至今仍葆有蓬勃的生命力,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在国际公约的约束下,临时仲裁的裁决对当事人有效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院判决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强制执行。截止至2023年12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约国已达172个,几乎覆盖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商事活动活跃的国家和地区。临时仲裁在海南的实施,将更好地助力海南自贸港发展。
刘道俊提醒想适用临时仲裁的企业,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临时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海南省仲裁协会《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同时,推荐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员人数、仲裁语言、指定机构以及合同所适用实体法等事项作特别约定。
并且,公司已经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用其他方式解决纠纷,还是可以改为用临时仲裁。只要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重新达成临时仲裁协议。重新达成的临时仲裁约定生效后,可取代原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