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年来结案破产和强制清算案378件 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南海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大家一听说破产,就会产生不好的印象,但在司法系统的破产审判,却被多方拍手叫好。因为,破产审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司法保障,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7日,记者从海口破产法庭成立三周年活动获悉,该法庭发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破产和强制清算类案件共计收案610件(旧存210件+新收400件),其中破产申请审查88件,破产清算134件,破产重整4件,强制清算申请审查177件,强制清算207件。共计结案378件,其中破产申请审查86件,破产清算22件,破产重整3件,强制清算申请审查164件,强制清算103件。
12月27日,海口破产法庭成立三周年活动现场。记者 林鸿羽 摄
根据白皮书显示,一年来,海口中院在破产和强制清算类案件收案同比增长50%,结案同比增长83%,收、结案数量增长明显,势头迅猛;强制清算类案件共计收案384件,结案数267件,可见强制清算类案件仍占据主流;同时,强制清算案件以“僵尸企业”出清为主,有195家被强制清算企业属于“僵尸企业”,可见司法强制清算程序成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路径;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破产和强制清算类案件105件,同比增长75%,进一步推动“无产可破”“无产可清”案件高效办理。
海口破产法庭的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如此好的成效,离不开机制的创新。为适应破产审判新需求,海口破产法庭及时启动制度废改立工作,先后研究修订了《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破产申请审查指引》《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四项制度。修订后,法院审理工作更加高效,管理人履职更加规范,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申请更加便捷。
为打通部门壁垒,海口破产法庭与税务、资规、市监等相关部门保持信息沟通与共享,主动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在不动产、车辆、银行、税务等事项办理方面保持良好沟通与协调。2024年以来,共计召开13次“点对点”府院联动会议,对办理破产涉停缓建项目、涉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有效化解破产案件办理难题。
海口破产法庭成立三周年活动现场。记者 林鸿羽 摄
一年来,海口破产法庭深入贯彻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破产和强制清算的制度功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明显不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对符合解散条件但未自行清算的企业,通过强制清算程序使其有序退出市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共清理僵尸企业110家,清理债务82.7亿余元,盘活资产99亿余元。
典型案例: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2023年11月,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23年12月,海口中院决定先行对寅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为寅鼎公司临时管理人。2024年3月,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寅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寅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4年4月,海口中院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为寅鼎公司管理人。2024年6月,寅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2024年7月,寅鼎公司管理人向海口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海口中院经审查认为,寅鼎公司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表决组的设立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结果为通过。管理人提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批准寅鼎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寅鼎公司重整程序。
目前,寅鼎公司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执行中。
典型意义:
寅鼎公司开发运营的金盛达建材商城,是海南省一站式家居家具建材集散基地、海南省建材行业头部品牌。寅鼎公司重整一案,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过重整,寅鼎公司“破茧重生”。2024年9月,寅鼎公司举行了“金盛达建材城重整再出发暨复工复产动员会”,再度扬帆起航。寅鼎公司重整成功,完成了从民营企业到国有控股企业的转变,重振了各方信心;寅鼎公司重整成功,盘活资产14亿余元,清理债务45亿余元,有效化解了债务危机;寅鼎公司重整成功,维护了170余名职工、160余名债权人和商城内1800余名租户以及3万余名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经各方共同努力,高效完成“救市场、稳商户、保就业、促税收”四大目标,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海南华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2017年5月,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王某龙对华辰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经海口中院指定,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华辰公司清算组。2024年8月,王某龙以华辰公司股东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海口中院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经清算组调查,华辰公司名下“蔚蓝海岸”房地产项目属于优质资产,但因股东王某林、王某龙矛盾较深,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僵局。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两股东对抗极其激烈,引发40件衍生诉讼案件。海口中院指导清算组开展了为期七年的“背对背”调解,最终促使股东和解。2024年8月,王某龙撤回对华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9月,海口中院裁定准许王某龙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典型意义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和“资合性”特点。华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两股东互不信任,致使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未能达成续期经营的决议。考虑到华辰公司名下有优质房地产项目,具备继续经营的基础和价值,股东王某林亦有继续经营华辰公司的意愿,海口中院多次组织两名股东进行调解,并指导清算组全力做好双方和解工作,最终促成两名股东达成和解。本案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债权人利益,还化解了股东多年矛盾,推动关联纠纷一揽子解决。华辰公司得以重回市场,继续生产经营发挥其社会价值,实现以强清和解“小切口”助推营商环境“大发展”。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家乐福公司)是一家注册登记地位于海口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因长期经营亏损,该公司陷入流动性危机,经营的几家家乐福超市陆续停业。2024年2月,债权人向海口中院申请对海口家乐福公司破产清算。2024年4月,海口中院裁定受理海口家乐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依法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9月,海口中院裁定宣告海口家乐福公司破产。
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海口中院向执行法院调取了海口家乐福公司执行案件信息和执行查控信息,为海口中院判断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及偿债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依据。海口家乐福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依法开展企业接管、财产调查、财产处置等各项工作。经管理人调查,海口家乐福公司在海南、广东、上海、湖北、山东等地涉执行案件153件,未结诉讼数十件,拖欠284名职工经济补偿金及大量供应商货款,整体负债规模逾2亿元。因海口家乐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财产被省内外11家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固定资产所在地物业公司拒不配合接管等原因,管理人履职面临接管难、清产核资难、财产处置难等问题。
为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海口中院向各执行法院发函商请中止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经协调,各执行法院陆续向管理人移交了执行阶段已形成的资产评估报告、执行款若干,未执行完毕的酒水1300余瓶,有效保障了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破产法庭还联合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对拒绝配合接管的物业公司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管理人与寄存单位完成70余件电脑、扫码机等电子设备的交接,有力保障了财产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财产评估、处置过程中,沿用执行阶段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在流拍价、变卖价的基础上继续降价处置执行阶段已流拍的资产,既节约了破产费用和时间成本,又极大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率。
典型意义
破产案件往往与诉讼、执行案件并存,矛盾交织,存在各种利益冲突。海口家乐福公司涉及多家法院百余起执行案件,通过破产清算,统筹清理了债权债务,化解执行积案153件,有效实现了解决执行难和推进破产审判的双赢目标,是推进“执破融合”、实现“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矛盾、推动关联纠纷一揽子解决,海口中院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在破产工作中融入执行手段,借助执行查控系统精准查找破产企业财产,加强执行成果的转化使用,有效提高了破产原因识别、破产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处置等各项工作效率,实现了破产案件高效办理。
海口群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2023年8月,海口龙华法院将海口群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辉公司)与海南联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兴公司)之间的执行案件移送海口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同月,海口中院立案。2023年9月,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群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担任群辉公司管理人。
群辉公司共有17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近600万元。群辉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该公司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意见最终获大多数债权人支持。2024年10月,群辉公司以其与大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同月,海口中院裁定群辉公司和解。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通过。海口中院裁定认可群辉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群辉公司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为破产清算转和解的典型案例,债务人企业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并不意味着其必然破产。对于有生存意愿、生存价值的企业,应充分发挥重整制度和和解制度功能。本案和解成功,使企业得以存续,重建其信心,助力“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东山再起,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更加暖心、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帮助,最大程序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商护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