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工商业用户平稳进入电力市场 海南出台实施方案→
南海网12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指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海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旨在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有序平稳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同时保障代理购电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了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范围,开放全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根据《实施方案》,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新投产的10千伏及以上且报装容量大于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时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具体以省内市场化交易方案为准。
《实施方案》确定了电网企业市场购电规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优先发电电量在满足节能发电调度原则的基础上,按现行价格机制从低到高排列,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优先满足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户用电、居民农业线损电量需要,富余部分按月度电量占比分摊原则满足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需要和工商业线损电量,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采购。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线损率、当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等因素,定期开展电量预测,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
《实施方案》还完善了代理购电用户的电价构成,具体包括代理购电价格(含代理购电偏差电费折价,下同)、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含其他费用折价,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按照《实施方案》,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同时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此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提前公布后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未实现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电网企业,暂按其抄表结算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