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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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12月31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记者从12月31日上午召开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专场上获悉,目前符合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已经公布,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及时进行申报。 ˂!--2--˃ 12月31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南海网12月31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记者从12月31日上午召开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专场上获悉,目前符合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已经公布,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及时进行申报。

12月31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六场)——《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符合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已公布

据悉,为保障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顺利实施,海南省药监局已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并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资质申报指南》。《指南》明确了申报主体、条件、所需材料、审核流程及时限等关键内容。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可在特许药械追溯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线上填写《申请进口“零关税”药品(或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表》,如为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还需要提交产品进口注册批准文件的扫描件。省药监局、乐城管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信息推送至相关海关、税务部门。

符合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已公布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省药监局加强了数据共享机制,简化了申请资料要求,对于特许药品、医疗器械,申请人仅需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特许批复文件号,无需提交其他批准文件,申请操作方便快捷。

后续,省药监局将持续提升审核效率,更好满足群众用药用械需求,支持乐城先行区加快吸引医疗消费回流。

与此同时,海关部门也对免税进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落实监管工作,享受“零关税”政策的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为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医疗机构凭本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向患者销售后的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有关单位申请对免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提前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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