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代表团3名代表联名建议 加快出台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三亚日报海口1月15日电(特派记者 林林 刘少珠)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承载着居民生活的诸多功能与期望。今年省两会期间,来自三亚代表团的刘艺、许巧练、张少汉等3位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督促各市县出台《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让社区公共用房配套政策快速落地的建议。
据了解,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是社区居民休闲娱乐以及寻求公共服务的地方。代表们表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夯实社区基础、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阵地和保障。然而,近年来随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公共服务在基层的落实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开展。
代表们指出,目前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权不明晰、管理不规范;二是底数不清,移交不及时。2017年以来我省新建了不少住宅小区,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数目、移交时间等信息不详,影响移交进度和后续使用;三是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建不合理,部分用房规划和设计忽略便民性和实用性,造成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分散不集中、内部空间设计不规则,缺乏实用性等问题;四是尚不能满足当前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需要,村(社区)工作用房在配建数量、规模、标准等方面存在差距,给社区工作和群众办事带来不便。
代表们以广东省佛山市为例,指出其于2016年9月出台《佛山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8月重新修订,有效解决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配套政策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我省提供了有益借鉴。
针对这些问题,代表们结合工作实际,经过仔细调研,联合提出如下建议:首先,他们呼吁省政府督促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政府结合市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各部门工作职能,细化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的内涵、总体规划、建设标准和要求、验收和移交标准及程序、产权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建议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集中清理移交及登记工作,对满足移交条件但还未移交的配套服务用房明确产权归属和移交时间,及时办理产权证。
代表们还建议,应重视社区对新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需求和意见。政府部门应牵头以完整社区为建设标准,遵循居民需求、工作需要、社区发展等原则,按照功能完善、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位置、面积、功能及建设要求。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不达标的村(社区),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最后,代表们建议对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进行集中置换,将“面积小、场地散、楼层高、位置偏、不便于使用”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置换为沿街门面房或便于居民使用的社区用房,确保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好用、适用、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