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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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分局 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请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进行确认。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邮寄了《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而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通知享有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分局

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不按时缴纳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请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进行确认。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邮寄了《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而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你(单位)对本通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有异议,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上述欠费信息无异议,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琼海市银波路1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分局)处补缴应缴费额、滞纳金(应缴费额、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本机关将视你(单位)补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琼海市银波路1号

  联系电话:0898-62931309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海分局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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