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地址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海南一科技有限公司获罚20万元+吊销执照
南海网1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1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因提供虚假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材料,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此前有相关线索反映,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材料,涉嫌违法,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进行检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公司相关负责取得联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早在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曾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检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已依法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产权归自然人陈某强所有。海南创易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与陈某强于2021年12月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1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补充说明》,约定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海南创易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行使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房屋出租、转租、合租的管理权。海南创易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作为公司登记住所,以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代理登记及托管企业的登记住所。
2024年1月31日,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海南E登记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在未经住所管理方海南创易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冒用上述地址并且虚构编号自主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B984”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造成执法人员通过登记住所及住所管理方均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执法人员对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管理方海南创易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进行询问调查,围绕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为逃避监管,冒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并且虚构地址编号作为登记住所信息申报取得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共有投诉举报79宗,对此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