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的金鲳鱼兽药残留超标 文昌一摊主被罚1万元
南海网1月20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文昌潭牛泽波鱼摊售卖的金鲳鱼兽药残留超标,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摊主罚款10000元。
2024年9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对文昌潭牛泽波鱼摊经销的金鲳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这些金鲳鱼的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0月2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后介入调查,对该鱼摊进行检查,现场未
南海网1月20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文昌潭牛泽波鱼摊售卖的金鲳鱼兽药残留超标,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摊主罚款10000元。
2024年9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对文昌潭牛泽波鱼摊经销的金鲳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这些金鲳鱼的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0月22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后介入调查,对该鱼摊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金鲳鱼。事后,摊主采取召回措施,但因该批次金鲳鱼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文昌潭牛泽波鱼摊经营的该批次金鲳鱼是从文昌市文城某批发市场购进,共10斤,17元/斤,售价20元/斤,违法所得共计30元,货值金额共计200元。该鱼摊购进该批次金鲳鱼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也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3年12月14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对该摊位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摊位改正。
文昌潭牛泽波鱼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以及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金鲳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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