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 推动金融开放措施在海南自贸港等地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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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海南日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培琳)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包括海南自贸港在内的多个地区,推动金融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探索。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

  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海南日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培琳)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包括海南自贸港在内的多个地区,推动金融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探索。

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 推动金融开放措施在海南自贸港等地先行先试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国家五部门联合发文 推动金融开放措施在海南自贸港等地先行先试

  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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