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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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关于《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违法信息及拟处罚内容详见附表一: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清单),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单位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拟对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本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特依法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关于《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违法信息及拟处罚内容详见附表一: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清单),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单位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拟对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本单位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特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请下列机动车辆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

  联系电话:0898-26651857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发布公告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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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关于《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本单位已对其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本单位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履行方式: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处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230号

  联系电话:0898-26651857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昌江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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