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债务人离世 债权人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南海网11月2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旦债务人去世,债权人该如何追讨债务呢?债权人能否将债务人确定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呢?近日,乐东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债务人死亡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借款人的继承人承担还款义务。
洪甲(化名)与刘乙(化名)系朋友关系,2020年11月刘乙以个人名义向洪甲借款10万元。2024年8月,刘乙因病去世,其向洪甲所借款项未能如约偿还。因此,洪甲在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之前,以刘乙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保全刘乙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并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因诉前财保具有紧急性,乐东法院承办法官在审查洪甲提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相关材料后,立即向申请人洪甲释明因刘乙已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义务已终止,故刘乙并非本案被申请人的适合主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乙的合法继承人有义务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承担清偿义务,洪甲应当以刘乙的合法继承人为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
随后,洪甲将刘乙的合法继承人即刘乙的父亲刘丙(化名)变更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并重新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承办法官认真审核后,确认变更后的被申请人刘丙系刘乙的合法继承人,认定申请人洪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刘乙名下的银行存款。
法院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法定职责。
故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首先考虑将其合法继承人列为被申请人,如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将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列为被申请人,如债务人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还可以将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从而顺利启动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