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 原因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南海网11月28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9期)。记者了解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超标等问题。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10批次,检出1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海南乐美汇超市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五指山符金妹豆芽摊购进、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国明令生产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昌江十月田喜赵菜摊购进、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胡萝卜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乐东万冲吉开蔬菜摊购进、销售的小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葱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儋州那大徐月月蔬菜摊购进、销售的胡萝卜,其中氟虫腈、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胡萝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氟虫腈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五指山通什仁义特产超市购进、销售的,标称海南卓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杂花蜂蜜,其中双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卓津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双甲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双甲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陵水新村能标海鲜摊购进、销售的鸡腿螺,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氯霉素的不良反应较大,我国规定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但由于氯霉素的抑菌效果好,以及相对廉价目前仍有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将其用于家禽、畜类以及水产品中。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超标问题
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精选大众肠(腊肠),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储存不当,或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儋州那大代楼副食店购进、销售的豆豉,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豆豉不得使用甜蜜素。
五、其他质量指标超标问题
白沙牙叉川妹餐饮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