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体现出3方面立法特色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五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规定》专场。记者 曹志 摄
南海网12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近期,省人大常务会于正式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在12月30日举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自由贸易港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法规,《若干规定》在立法方面主要体现出3方面特色。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记者 曹志 摄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应对进境环境安全潜在风险。吴坤锦表示,《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在对进境环境安全准入风险点进行研究判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进境环境安全风险较高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作了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设计。例如,考虑到封关运作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若干规定》针对中转货物贮存管理和发展转口贸易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规定中转货物的贮存场地应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易腐烂变质类农产品贮存的日常巡查管理等,避免环境污染。
二是坚持严格管理,完善进境环境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据介绍,《若干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准入监管过程中的职能分工,对固体废物处置和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建立了生态、公安和海关、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的管控,确保全面禁止固体废物入境等。
三是坚持立法创新,弥补保税新业态生态环保监管空白。吴坤锦称,海南自贸港作为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方面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但发展保税新业态进境的货物“废”与“旧”的边界较为模糊,存在“以废充旧”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安全风险。《若干规定》为了促进新业态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有关政策试点过程可溯、风险可控,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对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企业准入管理程序、环境安全监管要求以及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进行规定。同时,基于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的考虑,对国务院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政策,作出暂时进境修理货物的监管参照保税维修政策进行的规定,体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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