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全国首部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法规
南海网12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12月30日举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主动应对、积极防范自贸港建设面临的进境环境安全风险,省人大常务会于近期正式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五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规定》专场。记者 曹志 摄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邸伟杰表示,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制定《若干规定》,既是落实自贸港法和总体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具体体现,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防控风险、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平稳安全有序的重要举措。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邸伟杰。记者 曹志 摄
邸伟杰介绍,《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共二十三条,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进境环境安全监管要求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主要有5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环境安全准入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若干规定》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明确了生态环境、商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对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口岸审批与进境口岸国际航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对进境的货物、物品进行的环境安全监管措施。《若干规定》对非法进口固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双无固废”的处置工作机制。同时,对危险废物、再制造产品、进境人员携带物及放射性物品等特殊物品的准入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中转货物的贮存场地应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对易腐烂变质类农产品管理,避免环境污染。
三是明确了进境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要求进境运输工具应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该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人员的情况,并明确了载运货物的标准,并对进境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等设备和器材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对船舶排放的有害物质以及载运货物进境的航空器发动机排出物等明确或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了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三种新业态涉及的环境安全监管要求。《若干规定》明确了三种新业态企业名单的确定程序并制订监督管理方案,要求企业应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并对企业用于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的进境货物提出明确要求,对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明确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五是明确了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若干规定》提出,将从推动自贸港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强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建设,提升检测、检验检疫能力和效率,促进通关便利;同时,进一步提升进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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