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祸从口出” 陵水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南海网12月30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 通讯员 李谷菱 王魁)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肆意妄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惩治。近期,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村法庭依法判决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胡某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法院判决在其抖音账号首页以不屏蔽任何人的形式,置顶向原告发布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致歉声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日。
2024年7月,陵水“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陵水隆广镇某村山脚下村民自家地里种植槟榔树苗被破坏。经隆广派出所出警了解,据被告胡某丈夫介绍,7月27日17时许,其在自家槟榔园地里干活,槟榔树苗还是完好的,次日7时许,再次到自家的槟榔园地里干活时,看见部分槟榔苗被破坏了,仔细观察发现被破坏的槟榔树苗是人为使用刀具破坏。7月28日,被告胡某使用抖音账号发布一条视频。因当时砍槟榔树案件在侦查中,隆广派出所尚未明确砍树人,原告认为被告在抖音上发布为虚构事实并以此贬低了原告人格、破坏原告名誉的视频,遂成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自认其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是其本人所为,根据查明事实,结合发布的信息内容,可以认定被告因自家槟榔树被砍后,通过抖音平台上发布了案涉视频,并且详细说明了地点,视频所提及的名字系原告胡某丰的母亲,陈述指向性明确。虽被告自家槟榔树被砍的事实客观存在,但被告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因目前砍槟榔树案件在侦查中,隆广派出所尚未明确作案人,可见,被告将其猜想关于原告的案涉不当言论发布至抖音平台,其主观过错明显。被告主张其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虽已删除,但此时案涉视频共计12条转发记录,并有21条留言,且从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等特点来看,案涉视频确实容易引发他人对原告的猜测和误解,损害邻里对原告的信赖,对原告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被告的损害行为与原告的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已构成侵权。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陵水法院相关人员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动态或在他人动态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可认定为构成名誉侵权,并要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发生纠纷时,应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切莫逞一时口舌之快,避免“祸从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