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海口2025年春季学期转学申请指南发布
南海网1月18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日前,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2025年春季学期转学申请指南》,明确2025年春季学期转学申请时间为1月19日9时至1月24日12时。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根据平台提示上传户籍、住房、工作等转学申请材料。
海口市(区)教育局中小学转学咨询服务窗口及电话。
根据公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区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由于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安排,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城区学位十分紧张,学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海口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属地区级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学校间转学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公告明确,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协调公民办学校接收。本市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学校审核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7日,审核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转学受理服务平台”,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海口市转学工作规定做出审核、接收意见。
海口市教育局提醒,符合转学统筹调配的,学校须在2月7日前报教育部门统筹。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市内或非海口户籍转学),学校要告知申请人。2月13日前,转入学校将通知申请人办理转学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