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算数吗?海南一超市被处罚
南海网1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很多消费者对这句话心存疑虑,最终解释权真的能归商家所有吗?1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就因其促销海报广告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立案处罚。
据介绍,2024年9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上,收到《网络交易监测信息派发工单》,反映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新埠大道(新埠风情商业街)九号的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网店名称:海蓝有约生鲜连锁超市)在抖音平台上,利用海报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涉嫌在促销活动中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经执法人员调查,2024年4月27日,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制作500张促销海报广告,用于“五一”开展商品促销活动,促销海报广告内容为:“海蓝有约生鲜超市、盛大开业、五一低价狂欢、活动1幸运抽大奖等,活动时间:5月1日-5月3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新埠风情商业街(新埠店)……本海报照片仅供参考,以商场陈列实物为准,本海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文字,并于2024年5月1日将“海蓝有约生鲜超市”商品促销海报广告拍照后,上传抖音平台开展商品促销活动。该公司以海报促销广告为载体对外宣传,在格式条款上注明“本海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方式,作出有利自身解释的内容,同时也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合同条款的权利,切实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过程中,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其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1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其实质就是商家在对话中占主导地位,消费者没有话语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切以商家解释为准。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时,应保留相关证据,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