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为泄愤砍掉他人160棵槟榔树 海口一对父子被追究刑责
南海网2月6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日常生活中,少数人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会选择较为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殊不知此行为违法,并且还要赔偿他人损失。近期,海口市梁氏父子因土地归属与他人发生矛盾,遂持刀将他人种植的160棵槟榔树砍掉,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的梁某甲、梁某乙二人系父子。梁某甲曾多次和梁某乙提起被害人韦某甲、韦某乙兄弟二人长期霸占其祖上土地,用于耕种槟榔获利。而后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矛盾一触即发。
2022年11月21日,被愤怒冲昏头脑的梁家父子二人决定行动起来,砍掉韦家兄弟种植的槟榔树。“我当时正在附近的田地里干农活,看到梁家父子二人各拿一把镰刀走进韦家兄弟的槟榔园,然后开始砍伐种植的槟榔树,我就上前劝阻,但梁家父子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于是我就立刻打电话告知韦家兄弟并拨打电话报警。”同村证人王某某如实陈述。
事后梁某乙交代,被他们砍断的槟榔树是韦家兄弟于2019年3月种植的,他们将槟榔树从树头处砍断,这样就不能存活。
案发后,2022年11月21日,韦某甲、韦某乙向公安民警提供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其二人均通过正常手续获得该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而后,梁氏父子也提供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房产所证明,坚称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其祖上土地,但该证并不能明确看出案发的水田土地归属二人所有,且经土地改革后,该土地被韦某二人依法承包。但梁氏父子始终认为该地早期都是梁家在使用,并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共同持镰刀毁坏他人槟榔树160棵,价值10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12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某甲、梁某乙拘役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掠夺和侵犯,广大群众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切勿被愤怒蒙蔽双眼,勿因一时冲动毁坏他人财物进行泄愤。一念之差,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